第92章 信你个鬼啊![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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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举示的第一组证据是一份价值200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一张200万《银行转账明细》。”
nbsp“该合同是法官潘葛丕跟开发商签署,购买的位于蛮野市高新区的一套商品房。”
nbsp“该银行转账明细是爱宝公司董事长辛家畅向开发商转账200万元的流水。”
nbsp“时间均在当年邹华案开庭前三个月。”
nbsp“潘葛丕为了防范风险,直至今日,该房产仍未网签备案。”
nbsp“但不影响该房产实际上为潘葛丕所有。”
nbsp“这两份证据证明辛家畅通过为其购房的方式向潘葛丕行贿200万元。”
nbsp白潇一举示完证据,辛家畅和潘葛丕两人震惊!
nbsp这……白潇怎么知道,他去哪儿搞来的合同和流水?
nbsp海刚峰法官也颇为意外。
nbsp流水是熊星星之前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去银行调的,这个他知道。
nbsp但是还能把合同搞来,海刚峰法官觉得白潇确实有点东西。
nbsp海刚峰法官问辛家畅:“被告人辛家畅,你对白潇提交的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否认可?”
nbsp辛家畅回:“法官,我看不懂这些东西,我让我律师帮我看。”
nbsp海刚峰法官答应道:“辩护人,你委托人让你们帮他质证,你们说说看吧!”
nbsp辛家畅的律师看了一下证据之后说:“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转账明细》的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
nbsp“理由如下,上述两份证据看不出有任何关联,无法直接证明潘葛丕的房产是辛家畅购买的。”
nbsp“辛家畅向开发商转账200万元与潘葛丕无关,转账流水中也没有备注是购买该套房产所用。”
nbsp“事实上,这200万是辛家畅向开发商预定其他房产的款项。”
nbsp“因此,辩护人对原告方的证明目的也不认可!”
nbsp辛家畅的律师轻松专业的一下就反驳了白潇提出的证据以及其证明目的。
nbsp海刚峰法官在心里不免默默地为白潇抹了一把汗。
nbsp辛家畅的律师说得对,单凭这两份证据确实证明不了辛家畅向潘葛丕行贿200万元。
nbsp而另外一边的潘葛丕此时就像是一个热锅上的蚂蚁,急啊!
nbsp辛家畅那边倒是撇干净了。
nbsp但自己是一个公务员的普通收入,全款买了一套200万元的房!
nbsp确实说不过去,就算在这个案子上混过去了。
nbsp他知道,以海刚峰的德性,他肯定得把这些线索送给纪委,让纪委再去查的。
nbsp主要现在新颁布了一条法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nbsp直接是冲着他们这些贪官来的。
nbsp到时候纪委问起来,也不知道要怎么说清楚这200万的来源啊。
nbsp就算说不清200万的来源,也总比认定是受贿来得好。
nbsp潘葛丕不知道的是,很快白潇就会让潘葛丕知道此时他的这些担心都多余了。
nbsp辛家畅方质完证,现在便轮到了潘葛丕。
nbsp海刚峰法官对着被告席上潘葛丕说:“被告人潘葛丕,你对白潇提交的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否认可?”
nbsp潘葛丕回:“审判长,我的质证意见与辛家畅辩护人的一致。”
nbsp“本人在开发商处购房所花费的200万元与辛家畅无关!”
nbsp“更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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